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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土保持浅谈水土保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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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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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土保持浅谈水土保持政策解读:一、什么是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二、水土保持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水土保持法.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

三、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开展的意义?

    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18年《中国水土保持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73.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8%。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人多地少,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则尤为珍贵。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2018年实现全国(未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

四、哪种情况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之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注:政府投资用审批制、私人投资采用核准或备案制,其中大中型项目核准,小型项目备案,外资项目一般核准,详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五、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区分报告表和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或者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是什么,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江苏政务服务网或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110号窗口提交申请——方案技术审查——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书——审批完成

     提交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一式五份);

    2.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一式三份);

    3.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立项批文)

    4. 联系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七、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八、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宿迁市:每平方米1.0元。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测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九、哪些情况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的《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十、拒不缴纳或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验收条件是什么?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规定: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

十二、哪些情况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三)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四)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五)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七)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八)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十三、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国家、省级和市县区如何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监管?

     国家水利部通过“高分二号”遥感对地面进行实时监控,对遥感影像进行加密解译出土地扰动范围,并自动上传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发布通报。

     江苏省水利厅对国家级系统进一步加密,建立“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可清晰看到生产建设项目扰动位置、扰动大小,以及是否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系统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或未批先弃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罚。

以上就是贵州环保工程对于水土保持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对于各位有所帮助。

贵州水土保持浅谈水土保持政策解读:一、什么是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二、水土保持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水土保持法.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

三、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开展的意义?

    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18年《中国水土保持公报》显示,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73.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8%。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人多地少,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能够耕种的土地则尤为珍贵。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2018年实现全国(未含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

四、哪种情况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之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注:政府投资用审批制、私人投资采用核准或备案制,其中大中型项目核准,小型项目备案,外资项目一般核准,详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五、水土保持方案如何区分报告表和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或者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是什么,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江苏政务服务网或宿城区便民服务中心110号窗口提交申请——方案技术审查——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书——审批完成

     提交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一式五份);

    2. 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一式三份);

    3.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立项批文)

    4. 联系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七、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八、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降低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宿迁市:每平方米1.0元。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测井)占地面积按年计征,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九、哪些情况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的《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十、拒不缴纳或拖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验收条件是什么?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规定:生产建设单位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主要内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情况。

十二、哪些情况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程序的;

    (二)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三)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四)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五)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七)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八)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十三、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国家、省级和市县区如何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监管?

     国家水利部通过“高分二号”遥感对地面进行实时监控,对遥感影像进行加密解译出土地扰动范围,并自动上传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平台”,定期发布通报。

     江苏省水利厅对国家级系统进一步加密,建立“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中可清晰看到生产建设项目扰动位置、扰动大小,以及是否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系统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或未批先弃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罚。

以上就是贵州环保工程对于水土保持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的讲解,希望对于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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